(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核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三)负责审核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玉溪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玉溪市政协机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四)负责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副科级以上机构(含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职数的调整。
(五)负责建立全市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审核全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提出各级行政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的意见,拟订市、县区、乡镇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分配省委编办下达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市以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负责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根据《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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