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政府机构。自治州政府驻伊宁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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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
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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