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五)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向市政府、县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指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向市上报送处置情况。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组织县政府承担的中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意见提案以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是绍兴市的行政管理机关。绍兴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杭州湾南岸。东连宁波市,南临台州市和金华市,西接杭州市,北隔钱塘江与嘉兴市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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